中国保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保密协会 http://zgbmxh.cn 发布日期:2025-04-16

中国保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保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由我国从事保密工作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组成。凡拥护协会《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第三条   入会申请手续

(一)入会单位,应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保密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附国家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二)入会个人,应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保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企业中以个人名义要求入会的人员,应在企业享有单位会员资格后提出入会申请。

(三)入会申请材料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协会会员部提交。

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可从协会会员部领取或协会网站下载。

第四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入会申请材料经协会会员部审核,由协会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批准

对于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密资质证书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直接审批;

对于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保密资质的单位,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批。

(二)协会会员部于协会批准吸收会员后,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入会通知,并向单位会员发放牌匾、证书,向个人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单位、个人,自批准入会之日起,即享有并应履行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自接到入会通知起2个月内,应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7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拖延。

为简化办理有关手续,协会鼓励会员一次性交纳3年或5年的会费。

(二)会员应按协会的会费标准,采用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交纳会费。

(三)协会财务部负责统一收缴会费。

第七条 协会会费的标准、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保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协会会员部负责发展会员、统一注册、管理会籍。

第九条 会员为协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协会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警告、取消会籍、公开除名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协会名义组织社会活动的。

(二)违背协会《章程》、违反职业道德,给相关领域工作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三)损害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要求退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部;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的,经提醒无效,即视为自动退会。退会须交回会员牌匾、证书或会员证,并由会员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会籍注销后,不得再以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25415日,经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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