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保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保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由我国从事保密工作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组成。凡拥护协会《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第三条 入会申请手续
(一)入会单位,应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保密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附国家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二)入会个人,应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保密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企业中以个人名义要求入会的人员,应在企业享有单位会员资格后提出入会申请。
(三)入会申请材料直接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向协会会员部提交。
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可从协会会员部领取或协会网站下载。
第四条 入会审批程序
(一)入会申请材料经协会会员部审核,由协会分别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批准:
对于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密资质、证书的单位,由协会秘书处直接审批;
对于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保密资质的单位,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批。
(二)协会会员部于协会批准吸收会员后,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发出入会通知,并向单位会员发放牌匾、证书,向个人会员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 加入协会的单位、个人,自批准入会之日起,即享有并应履行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费缴纳办法
(一)会员自接到入会通知起2个月内,应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7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拖延。
为简化办理有关手续,协会鼓励会员一次性交纳3年或5年的会费。
(二)会员应按协会的会费标准,采用现金、支票或汇款等方式交纳会费。
(三)协会财务部负责统一收缴会费。
第七条 协会会费的标准、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保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协会会员部负责发展会员、统一注册、管理会籍。
第九条 会员为协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协会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及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警告、取消会籍、公开除名的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以协会名义组织社会活动的。
(二)违背协会《章程》、违反职业道德,给相关领域工作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三)损害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自由。要求退会的,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部;1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的,经提醒无效,即视为自动退会。退会须交回会员牌匾、证书或会员证,并由会员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会籍注销后,不得再以会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25年4月15日,经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