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密级鉴定中的协助鉴定
中国保密协会 http://zgbmxh.cn 发布日期:2014-10-31

□汪鸿兴

根据密级鉴定一般程序的制度设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密级鉴定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送请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密级鉴定意见。《密级鉴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则明确规定了协助鉴定的有关内容:“鉴定材料产生单位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受理密级鉴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协助鉴定。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协助,提出密级鉴定意见。鉴定材料产生单位不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受理密级鉴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有关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鉴定。有关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提出密级鉴定意见。”

 

关于协助鉴定的主体

 

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泄密案件的密级鉴定工作,而鉴定材料的产生单位可能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也可能是本行政区域外的单位,还可能是中央和国家机关或军队有关单位,需要有关机关、单位协助提出鉴定意见。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规定》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进行密级鉴定。协助鉴定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二是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鉴定材料涉嫌涉及军事秘密的,还要送请军队军级以上有关部门协助鉴定。由于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鉴定主要涉及地域管辖问题,本文探讨的重点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如何协助做好鉴定工作。

 

关于协助鉴定的程序

 

1.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协助鉴定时,首先要对鉴定材料的真伪和缺损情况进行审查,做出判断。其次,还要查清鉴定材料中涉密内容的来源与出处。如有的材料来源于其他报刊的泄密内容,有的材料来源于某些非正式渠道,甚至属于“出口转内销”的信息,还有的材料尽管内容基本一致,但是摘抄于不同的原始材料,甚至是已经合法公开的材料。由于信息来源不同,密级鉴定的依据和结论都有可能不同。因此,协助鉴定工作必须细致,不仅要找到涉密信息的源头,还要逐字逐句进行对照和鉴别。

2.要以原定密级为依据。对于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正式标密文件,应当维持其有效性。不能以鉴定时是否涉密,是否应该解密做出判断,而应审查最初定密时是否涉密、被窃取时是否涉密。为维护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原则上讲,只要是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密级,就是有效的,被窃取、泄露时是什么密级就应当维持什么密级。做出解密或者密级变更结论的,要有充分的依据。在数量计算上,对被鉴定文件资料中内容相同的过程稿以一份计算,仅有密级标志、标题,未有实质内容的可以排除,不予认定。

3.要以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为依据。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进行比对,保密事项范围中无法比对的,应当参照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分析确定。

4.必要时参考其他部门意见。鉴定材料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征询其他部门的鉴定意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资料,如需变更密级,应当征求相关发文部门的意见。因为这些部门都是有关材料的原始定密单位,如果有关材料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他任何单一部门都无权解密或降密。

5.依法出具密级鉴定意见。按照《规定》,鉴定材料产生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材料后15日内提出密级鉴定意见。密级鉴定时限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之日起计算。密级鉴定意见应当包括:鉴定材料中具体事项的名称、具体鉴定意见和鉴定依据、降密或解密的要说明解密和降密的时间及依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鉴定机关名称和鉴定日期。密级鉴定意见作为规范公文还应当有函号,加盖协助鉴定部门的印章。

 

协助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定密不当、密级变更与解密工作不及时,造成协助鉴定工作困难。当前国家秘密的确定还是较多、较宽,随意定密现象仍时有发生。实际工作中,不依照保密事项范围定密、定密不规范、解密不及时等问题突出,直接影响了协助鉴定的工作效率,给鉴定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2.人力严重不足,专业知识技能缺乏。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普遍人员少、任务重,还有不少是兼职从事保密工作,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就更为缺乏,鉴定的专业培训不多,加上干部人事岗位流动频繁等情况,导致协助鉴定的专业专职人员匮乏。

3.协助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鉴定超时限情况较多。有的鉴定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有的鉴定材料数量巨大、案情复杂,加上内部程序运转等多种因素都可能造成鉴定超时限。二是回复鉴定意见表述不够规范。有的鉴定意见回函没有函号,或不加盖印章;有的表述不规范,使用较为模糊语言,无法判断其本意。

4.协助鉴定意见畸轻或不科学。当前,在协助鉴定工作中还存在“解密鉴定”“降密鉴定”现象,有的甚至将“协助鉴定”当做一种为责任人、责任单位逃脱责任的渠道。个别地方还存在以现在是否造成危害倒推当时是否涉密,以危害评估作为密级鉴定依据等问题。

 

协助鉴定应把握的原则

 

1.客观公正是协助鉴定的第一要义。客观公正是协助鉴定的生命线,鉴定意见是否准确,直接影响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又关系对泄密责任人的行政、党纪处理,甚至影响对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如果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结论准确,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后果极为严重。

2.对依法定密的材料要坚持“有密推定”,对未定密的材料要坚持“无密推定”。工作中,对按照定密程序定密并按照原定密级保管的标密材料,应当坚持“有密推定”原则,如果认为其不属于国家秘密,需要进行反证。与之相反,对没有标密的材料,则应坚持“无密推定”原则,若认为涉密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经过严格程序审查。

3.定密权和鉴定权要分开。从法律上讲,涉密文件产生单位拥有定密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鉴定权。在泄密案件查处中,密级鉴定结论要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但机关单位的协助鉴定意见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的重要参考。

4.对定密不当的纠正必须严格。考虑到各机关、单位都存在定密不规范问题,如果确属定密不当,可予以纠正。但纠正程序必须严格,纠正理由必须充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定密不当责任。

5.要将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分别考虑。在协助鉴定中,不能以现在是否造成危害倒推当时是否涉密。危害评估不能作为协助鉴定的依据,只能作为衡量泄密行为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依据,作为采取补救措施的重要依据。

(转自《保密工作》 2014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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