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保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函
中国保密协会 http://zgbmxh.cn 发布日期:2026-04-03



中国保密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助力保密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产业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制定本公约。

  会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切实维护公约条款,履行和遵守公约义务。

  会员应当规范法人治理,完善内控机制提升保密管理能力,健全保密管理体系

第四条  会员应当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合作单位监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第五条  会员应当积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市场行为,坚守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进行商业贿赂,不实施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协议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  会员应当着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不得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使用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会员应当积极开展沟通交流和协作研究,加快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突破,推进保密技术、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会员应当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形象,自我约束相互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九条  协会向会员宣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发布政策及行业信息,向机关、单位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协会对会员执行公约情况进行监督,建立会员信用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受理有关投诉、举报,通报会员诚信自律情况。对违反公约的会员,视具体情节给予内部告诫、警告、行业通报、降级或者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处罚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保密协会负责解释本公约于2026331日,经中国保密协会第三届第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264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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