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保密协会 http://zgbmxh.cn 发布日期:2020-07-17

(2018年8月3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支与管理,保证协会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和《中国保密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每年会员单位1万元、理事单位3万元、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高等院校分别按标准的20%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

第三条 会员交纳年度会费应自批准入会当月起计算。会费收取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应当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按时、按标准交纳会费的会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交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协会章程第十条规定的部分权利。

第五条 会费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业务研讨会等各种会议;

(二)为会员提供各类交流、学习资料;

(三)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联络等协会活动;
(四)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支出;
(五)开展扶贫活动,支援特殊地区保密技术工作;
(六)其他有关支出。”

第六条 协会建立会费收支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财会制度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会费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一)实行会费预算、决算制度,每年会费收支预算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协会秘书处按年度于次年2月前,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事会有权监督协会的会费收取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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